2024 -11
風電國產化開后門 歐盟不告了
不告了!不滿離岸風電國產化緊箍咒,歐盟原本狀告世界貿易組織我違反國際貿易規則,我方緊急溝通。為化解歐方與風電開發商怒氣,經濟部8日宣布採“開后門”方式,同意開發商只要能依約如期完工,就給予明確的不可歸責因素豁免權,能使用進口貨。
經濟部宣布雙方達成共識,我方同意在離岸風電計畫可如期併網供電前提下,對開發商執行遇到“產業關聯性計畫(IRP)”(俗稱國產化)困難時給予彈性,歐盟將不會在WTO採取進一步動作。
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,經濟部9月組團前往歐盟溝通,經過面談,回臺后多次視訊網談。經濟部長郭智輝與歐盟貿易總署總署長Sabine Weyand兩邊終于達成共識。
對于彈性放寬原則,李君禮強調首先要能照合約完工日期併網,以3.2期來說,規定是在2028、2029年供電,廠商就必須能照時程商轉。再來就是給予更明確的不可抗力、不可歸責標準,遇到時可以申請豁免國產化。
李君禮說,先前已有綜整不可歸責事由三種樣態,包括品質、交貨期、價格,未來進行國產化時,有這些因素造成不能準時商轉,例如被下單的國產商說無法如期供應,就可以當作不可歸責原因,允許自行進口。舉例某風電商下訂水下基礎50座,供應商卻只能供應20座,那另外30座,就會給準予使用進口品。
至于開發商可能因原物料、船期無法配合而申請完工日期展延,李君禮說,如果是因國產化供貨問題產生的延期,才可以申請調整。另外因素造成的完工展延,仍會祭出罰鍰。
離岸風電3.2期有森崴、風睿、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、科理歐、德能英華威,獲配2.7GW(百萬瓩)風場容量,預計11日要簽行政契約。如今確定國產化鬆綁,是否有風電商變心,改參加3.3期以獲取較低成本?李君禮有信心開發商會如期簽約。
至于尚未招標的3.3期游戲規則,能源署說,先前已說過未來不再有國產化強制規定,招標規則預計要到明年才會出來。